mDP国家助学金mDPmDP 一、资助标准mDP 1、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高于每生子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高于每生子每年6000元。mDP 2、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子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子每年6000元。
mDP 3、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认。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子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子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承担办法,分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须要资金。mDP 4、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创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主动调整资助标准。
mDP 二、支出发布命令mDP 1、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须要资金,按照支出管理程序列为年度部门支出。mDP 2、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早发布命令下一年度中央财政不应分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支出。mDP 3、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合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成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支出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议。mDP 4、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支出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不应分担资金展开实情承销。
mDP 5、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支出发布命令至涉及高校。mDP 三、派发、管理与监督 1、高校不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派发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mDP 2、平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标明不颁发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变调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认身份参予国家助学金的派发。
在科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派发国家助学金;转入科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派发国家助学金。mDP 3、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探亲、疾病等原因办理保有学籍或休学等申请的,停止对其派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完全恢复学籍后再派发。多达规定学制年限的推迟毕业生仍然享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mDP 4、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需严格执行国家涉及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囤积、挤占、侵吞,并心态拒绝接受财政、审核、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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